二、补充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
(一)补充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佐证材料。各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将2018年科研经费立项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
(二)补充指标32辅助用药收入占比指标数据。各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对2016-2018年辅助用药收入占比进行数据测算,并在管理平台补充填报相关数据。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数据来源标注为财务年报表的指标,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与本医院财务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并按照财务年报表数据进行填报。如医院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预算管理关系,或虽有预算管理关系但执行的是非医院会计制度的,医院应当认真核实数据,按照两个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质控工作,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确认。
(二)各三级公立医院数据质控发现问题时,应当向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在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更正,填写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确认。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质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相关医院进行数据更正,并填写情况说明。质控后的数据用于各地绩效考核使用。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搭建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平台,组建绩效考核专家委员会,建立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编造、谎报、瞒报等情况,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院当年绩效考核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肖莉、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褚湜婧、翟晓辉
联系电话:010—68791681、6879167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8日
原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