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乡镇、社区等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评选程序
1.推荐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的党组织要集体研究、严格把关,重点考察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的推荐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系统推荐工作。
2.审核审定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一线,聚焦高危岗位
表彰工作要面向疫情防控一线,重点向重症病房、方舱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倾斜,以武汉、湖北以及援鄂医疗队为重点,兼顾全国。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行政部门干部参评要从严掌握,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性。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
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原标题:基层防疫医生注意,国家奖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