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强调,要推进医药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重点查处违法为各级医疗机构指定医疗器械、耗材配送企业的行为。
纠正在医药采购中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市场竞争、阻碍药品自由流通等行为,服务药品采购领域改革有序推进,降低人民群众的使用成本。
将分3个阶段进行排查
线索摸排阶段(2019年9月)。各单位通过举报、信访、新闻媒体报道、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并认真梳理违法行为线索。相关线索于9月27日前报市局反垄断办(统计表格见附件)。
调查处理阶段(2019年10—12月)。根据《市局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的规定,将线索分派至市局执法总队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申请并根据市局委托开展相关案件的办理。对于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办案过程中,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要求,由市局反垄断办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做好相关备案和报告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于2020年1月24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局反垄断办。市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并将有关情况于2020年1月31前报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