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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药学初级职称增设“药士” 年底前完成评价工作(5)

发表日期:2019-12-27 11:24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1.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3.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每周 5 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 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学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 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 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

(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

4.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

5.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排名前 3)。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1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

8.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 3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 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

(四)学术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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