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联系方式,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三)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上岗实行轮班制,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且不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服务。
(四)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根据是否业务峰值科学调配在岗执业药师人数,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五)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和考勤设备,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上下班实行指纹刷卡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上传专用服务器加密存档备查且不可修改。
(六)承担远程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同时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门店药品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七)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问询病情病史、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程序开展药师服务。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记录,可安排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零售连锁企业将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涵盖总部远程审方管理系统和门店管理端口运转及连接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图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对门店药品质量督查和巡查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确保远程审方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零售门店处方经过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审核,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门店。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系统能够体现先审核后销售。
(三)执业药师通过视频系统对患者购买的处方药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进行药事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系统能够自动“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实名制管理的药品“专册登记”,内容能够体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对同时购买多种OTC药品的顾客,执业药师中心可以提供视频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介绍药品用法、用量,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药品应当拒绝调配。
(六)企业具备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时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应急解决和处理办法。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可以做到暂停销售处方药。
五、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
原标题:今天起,这些实体门店不用注册执业药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