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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劝阻者无责(2)

发表日期:2018-02-05 17:5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劝阻者愿捐赠一万元

  老人家属称不会接受

  23日上午,参加了二审庭审的杨帆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同时他表示,虽然一审对老人家属的1.5万补偿被撤销,但他还会履行此前的承诺,出于人道主义,向老人家属捐赠1万元。

  杨帆代理律师单艳伟表示,在二审判决后,已经将1万元交给法院,希望由法院代为转交给原告方,但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收到。

  单艳伟律师表示,二审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也有意料之外,“上诉的是原告,我们没有上诉,我开始时认为维持原判可能性比较大。”他说,随着公众对本案的关注,作为证据的监控视频已被公开,这些证据都能支持法院的最终判决,“这可能也是法院最终取消了一审1.5万元赔偿的依据。”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死者的女婿徐先生。徐先生表示,当天上午的二审开庭,家里人都没有出席,只有代理律师出席。

  “目前我们一家对二审的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但最近实在不想说这件事了,至于以后是否再上诉,还需要家里人再商量。”他说,“岳父平时为人热心,和小区的邻居、保安关系都挺好的,他在电梯里抽烟确实不对,但是劝阻一个69岁的老人,还是需要讲究方式啊。”

  徐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岳父去世后,家里人由于不愿触景伤情,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小区。此事受到关注后,舆论也给家里人带来了挺大的压力。

  徐先生称,对于杨帆的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他们并不会接受。

  控烟专家点赞改判

  引导社会公平正义

  此案二审判决一出,就获得了许多控烟专家的“点赞”,认为此案改判具有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判断、社会道德品质风向标式的意义。

  23日下午,中国控烟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中国控烟协会专家“一致称赞郑州中院对‘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杨帆劝阻、制止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是在行使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终审时法院有错必纠,做到合法合理的修正,这让人们今后面对违法吸烟行为时重新拾起劝阻的勇气。”

  著名心血管病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表示,吸烟者戒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减少和预防心血管疾、肺癌等疾病最重要的手段。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益。杨帆劝阻吸烟既是为吸烟者自身健康着想,也是维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社会担当。

  本组文/本报记者戴幼卿付垚

  供图/郑州中院官微

  对话

  杨帆:公共场所有人吸烟我还会提醒

  从去年5月事发到11月二审初次开庭,此案受到了广泛关注,杨帆的生活也悄悄发生着一些变化。去年11月下旬,他还接受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邀请,参加了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第十八届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二审过后杨帆表示,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以后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该提醒还是要提醒。

  北青报:对于二审的判决,您怎么看?

  杨帆: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我对这个判决结果也比较满意。我当时劝阻老人吸烟,也没有言语攻击或肢体上的接触,但是他心脏病比较重,当时我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情况。正常情况下,劝阻吸烟是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北青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原来的1.5万补偿不在本案审理范围,需你们自行处理,那现在捐赠的事跟对方家属沟通了吗?

  杨帆:一审判决之前,当时在法庭我说的是出于人道主义,捐赠5000到1万块钱。答应过了就要说到做到,二审判决后,我也想给他们捐赠1万元,这个就让我的代理律师出面帮忙沟通。

  北青报:对方家属现在已经搬离事发小区,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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