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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疫情期间开展 “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通知

发表日期:2021-02-05 16:15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医药人注意,复工之下,这些政策与你有关

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江苏省“互联网+”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病种、价格体系以及医保费用结算标准。

针对纳入的病种

通知中指出: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为在本设区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向医保部门备案后,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通知中指出: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的医院。

那么江苏批准的互联网医院的医院有哪些?

按照2019年8月27日下午,在南京举办的江苏省首批互联网医院启动暨改善医疗服务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信息,江苏省省第一批互联网医院有7家,依次为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及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等7家互联网医院。

针对价格体系

通知中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现行价格执行,不得重复收费。4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标准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支付。

也就是说所有线上的互联网诊疗的价格体系要和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步,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针对医保费用结算

至于医保费用如何结算的问题,通知中也进行了明确“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补充协议。疫情期间,可以采取先网上申请备案、网上互签,后补签的形式开通运行。”由“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需向患者提供电子发票,采取邮寄报销、预约报销、延时报销等报销方式,完成费用结算服务。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诊疗内容都可以纳入医保报销,江苏省内的医疗服务哪些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据2020年2月2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在“江苏医保抗“疫”再发力,互联网医院看病医保可报销”一文中明确“但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只有直面患者的服务才能进行报销,主要体现在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其他的如健康管理、医学咨询等一概不予报销。可报销、不可报销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之后,后续的工作开展方向就变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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