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由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该品种为新型无氟喹诺酮药物,能有效对抗日益泛滥的多种超级细菌,包括抗药性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万古霉素耐药细菌、AB菌等。
2017年3月27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苹果酸奈诺沙星原料药及其胶囊剂经原CFDA批准取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文号,这是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施以来,获批的首个创新药。
海和药物:谷美替尼原料及制剂
谷美替尼(SCC244)是基于cMet这一新型激酶靶点的原创新药,上海海和药物是谷美替尼的申请方及持证人。
该品种为2016年9月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品种,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谷美替尼原料药的生产商,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是谷美替尼制剂的生产商。目前该品种正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
康德药业:丹龙口服液
2017年9月6日,浙江康德药业申报的丹龙口服液经NMPA批准取得了新药生产批件,同时该公司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自行生产该品。
公开消息显示,这是我国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发放的首个中药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文号。该品种的前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的院内制剂(研究和临床实践总结出来的临床经验方)。
后记
从上述品种中,我们发现通过试点MAH制度的品种,有不少已经成功获批上市,也有的还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随着MAH制度被写进行业大法,未来MAH制度在未来会成为常态。
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以CMO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增加不可避免,跨区域、全球化、多点委托等商业新模式将应运而生,这都倒逼管理水平和方式持续更新提升,更专业、更精准、更主动地监管将是大势所趋。
同时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药品生命全周期管理中的重要责任,比如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声明:本文由入驻新浪医药新闻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医药新闻立场。